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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
来源:中国建筑绿化网  时间:2007-12-17

 

学校按生态校园的建设目标,对校园绿化建设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将学校建设成为自然山水和人文景观融为一体的生态校园,建设成为武汉市乃至全国最美丽的校园之一。

校园绿化规划纳入学校总体规划之中,校内道路的新建和扩建,各级线路的铺设,管道的安装,应力求避开绿化树木和草坪,确实无法避开的,施工部门应严格按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后方可施工。

基建工程规划的绿化用地要比例到位,整体布局,设施配套,效果良好。

校园绿化用地一经列入总体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或改变用地性质,确因建设需要,应经校绿委批准。对调整绿化用地导致的树木损失,应按相关园林法规,补充绿化树木损失费40-60%,由绿化部门用于还原绿化面积。

学校每年在总预算中设立绿化专项预算,以保证校园绿化建设落到实处。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公民(十一至六十岁的男性和十一至五十五岁的女性)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每人每年应在植树造林月期间完成3-5棵植树任务。学校每年的义务植树活动由校绿委布置,校属各单位和校内居民应积极配合,认真履行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在校园绿化用地(包括山林)上挖砂取土、开山取石、毁林开荒等,违者除责令其恢复或承担恢复所需费用外,并就情节轻重和造成损坏情况,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对擅自在校园绿化用地(包括山林)上乱搭乱盖或占作它用的,除责令其限期退出外,还将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除生产经营性的苗圃可以对外销售或自行处理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擅自处理和销售校园内公共绿地、专用绿地的树木花草(包括山林),校属园林绿化部门的专业苗圃所生产苗木一般自给,如确有盈余对外销售,必须报校绿委办公室同意,成型树木还应报校绿委负责人批准,违者按盗窃绿化苗木论处。

  校园绿化管理实行十不准:

1.不准在绿地内就树搭盖临时建筑物,擅自设置广告牌、标语牌等;

2.不准在树木上牵挂绳索、架设电线;

3.不准在树木下搭灶生火、倾倒垃圾;

4.不准将垃圾投入树林、花坛和草坪中或就地燃烧垃圾;

5.不准在树木和竹干上乱钉乱刻乱画;

6.不准在绿地内(包括山林)放养牲畜、家禽;

7.不准在校园内和山林中打鸟、掏鸟蛋、狩猎、野炊;

8.不准损坏草坪、花坛、绿篱,采摘花朵、树枝;

9.不准践踏观赏性草坪;

10.不准在人行道或草坪上停靠机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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