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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认真审议《天津市绿化条例(草案)》
来源:北方网  时间:2014-1-21

        2014天津两会——改革新征程

  为建设美丽天津提供坚强法制保障

  人大代表认真审议《天津市绿化条例(草案)》

  “绿化条例通过后,乱砍乱伐、损坏绿化设施、私占绿地等行为将会依法受到严惩;明确了新建居住区、城市道路以及公共设施的绿地率,给绿化设置一道‘法律红线’;这不仅仅是一部法律规定,其根本的目的在于培育城乡居民的生态文明意识;发挥条例作用,关键要抓好执行……”在昨天分组审议中,《天津市绿化条例(草案)》成为了人大代表讨论的热点。

  条例汇集社会各界的智慧和力量

  市人大代表、市人**工委主任高绍林说,《天津市绿化条例》是促进和保障美丽天津建设的一部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确了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监督和管理的责任与目标,明确了城乡一体的大绿化格局,规定了永久性保护的生态区域,明确了相关的法律责任,充分体现了本市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决心与气魄。条例草案在起草过程中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体现了科学立法、**立法的宗旨,汇集社会各界的智慧和力量。

  城乡绿化突出规划引领

  市人大代表、市规划局局长严定中说,条例草案突出了城乡规划对绿化建设的引领作用。他表示,条例通过后,我们要做好三件事即编好一个规划,划好一条绿线,把好两个“关”。编好一个规划,就是按照《条例》要求,会同市容园林、林业部门编制好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划好一条绿线。绿线是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重要内容,将城市绿地范围控制线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去,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把好两个“关”,就是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把好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和居住区、工业仓储区绿地率指标两个“关”。

  条例通过后要用细则、导则、机制来衔接

  市人大代表,市市容园林委主任沈毅表示,《天津市绿化条例》通过后必将有力推动市容环境、园林绿化和城市管理工作上水平。作为城市绿化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市容园林委将重点抓好五项工作:一是制定城市园林绿化实施细则,出台树木基准价值标准、城市绿化异地补建绿地代建费管理办法、本市适宜种植树种和其他植物品种名录、树木移植技术规程等5个配套文件。二是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依法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三是组织制定城市绿道、公园绿地、立体绿化、社区绿化、道路绿化、外环线绿化等“六绿”建设导则,总结推广绿化实践中的成功做法和经验,规范、示范、引领全市绿化,规范城市绿化活动。四是完善规划控绿、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五是全面推进城市园林绿化专项行动方案。

  体现城乡一体的绿化大格局

  “相比之前的城市绿化条例,去掉了‘城市’两字后绿化条例,充分体现了城乡一体的绿化大格局,对推动乡村绿化,建设美丽村庄有着积极的意义。” 市人大代表、蓟县官庄镇玉石庄村党支部书记韩振说,上世纪80年代,玉石庄村也曾由于过度开山采石导致环境遭受严重破坏,但自上世纪90年**始坚持植树造林,绿化荒山,如今已成为天津民俗文化旅游专业村。条例通过后,我们一定要认真落实,进一步加大保护力度,推进绿化工作,实现山清水秀村更美。

  城乡绿化人人有责

  “城乡绿化,人人有责。”市人大代表、天津住宅集团建设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钢筋工王启锁表示,现在人们越来越关心自己身边的生态环境。条例草案为我们勾勒出更加生态、宜居、美丽的天津的画面,也让我们看到了今后津城百姓在城市公园、森林公园、郊野公园、乡村公园等享受绿色生活的场景。而在享受绿化生态环境的同时,我们每个人都有保护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的义务,还要对破坏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的行为进行劝阻,及时投诉和举报。

  市人大代表、天津昂特律师事务所律师安竹建议,条例通过后要进一步加强执行力度,加大对条例贯彻的监督,真正实现自然生态与人居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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