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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城路街头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来源:必联网  时间:2014-2-11
  (资格预审)

  1.徐州市鼓楼区园林工程处建设的汉城路街头绿化工程已经经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预审。

  2、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徐州市鼓楼区
  (2)工程规模:约1万平米,造价约500万元。
  (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施工图全部内容
  (4)计划开工时间:2014年3月

  4.本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
  (2)拟选派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市政公用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
  (3)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
  (4)投标申请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必须到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开具本单位无行贿受贿证明;
  (5)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的建造师、项目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必须在递交资格预审文件之前已在“徐州市城乡建设局数字化申报平台”中备案,并持有徐州市市政园林局出具的施工备案证明。
  (6)拟选派的注册建造师、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无在建工程。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投标人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截止时间前,投标申请人必须携带**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汇出)交至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财务室,由财务室开具收据,持有收据方可参与本工程资格预审。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壹拾万元。
  开户行:中国**徐州新城区支行
  **号:553459071040
  开户名: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服务部
  (3)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4)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5)资格预审不合格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由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财务室退还其基本存款**。
  (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在进行完施工合同备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报名结束次日起,至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

  7、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及投标报名方法: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4年2月10日至2014年2月15日。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及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上述时间内登陆徐州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122.192.166.138/xzhynew)下载。
  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2月10日至2014年2月15日在下载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后,登陆徐州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122.192.166.138/xzhynew)进行网上报名工作。未进行网上报名者,招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工程资格预审。

  8、资格预审申请书的递交: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4年2月18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人委派已在“徐州市城乡建设局数字化申报平台”备案的业务员于2014年2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徐州市新城区建设大厦(镜泊西路)二楼服务大厅专门窗口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正本一套、副本一套,正、副本资格预审申请书应分别密封在文件袋中,封袋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未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书、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书,招标人不予受理。

  9、资格预审办法:
  本工程资格预审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10、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为:
  a技术标20分
  b商务标76分
  c投标项目负责人奖项2分
  d投标报价合理性2分

  11、其他:
  (1)本工程资格预审过程中投标申请人的资料及业绩等相关信息,均以“徐州市城乡建设局数字化申报平台”中相关信息为准,其他信息均不予以采信。
  (2)资格预审文件中必要合格条件与招标公告主要资格条件中相应条款应当保持一致,如有不同,以招标公告要求为准。其它条件以资格预审文件中必要合格条件为准。
  (3)资格预审合格后无故不参加开标会议,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2、招标人:徐州市鼓楼区园林工程处
  联系人:李慧春电话:0516-87562898

  13、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中山南路16号成功大厦15楼C座
  联系人:温乔乔电话:0516-85699499

  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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