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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绿道规划建设标准》自10月30日起执行
来源:中国建筑绿化网  时间:2014-11-27

    由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和福建省城市规划学会共同编制的《福建省绿道规划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自10月30日起执行,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标准》将绿道分为都市型、郊野型、生态型三种类型,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建设步行道、自行车道和综合慢行道。

  都市型绿道从安全角度考虑,不宜设置综合慢行道;都市型绿道每隔2—3公里,应设立一处安全报警电话。步行道单独设置时宽度不小于两米,与市政道路结合时不小于3米。郊野型、生态型步行道设置均不小于1.2米。郊野型综合慢行道不小于3米,生态型综合慢行道不小于两米。生态型、郊野型绿道必须设置绿化保护带,生态型绿道每一侧的绿化保护带宽度不宜小于15米,郊野型不宜小于10米。都市型绿道应设置绿化隔离带,新城绿化隔离带的宽度不宜小于3米,旧城不宜小于1.5米,旧城中心或改造难度较大的地区不宜小于1米。

  《标准》要求,绿道选线要尽可能体现福建省的自然特色、历史人文景观等,并尽量选取生态条件优越、方便群众的地段。绿道与城市隧道、桥梁合并设置时,自行车道宽度不宜小于两米。

  在服务设施方面,充分利用城市中原有的城市观光、休闲娱乐、历史文化等服务设施,连接功能多样的服务节点与场所;鼓励太阳能、风能、生物能应用技术等新能源的开发与利用,回收利用各类废弃物用于绿道服务设施的建设;合理设计照明系统,尽量采用生态照明及低碳照明设施,注意照明亮度与色温的控制。

  《标准》要求,服务设施宜集中设置于驿站,其中,一级驿站宜依托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发展节点或绿道沿线城镇及较大型村庄进行设置;二级驿站宜依托绿道沿线村庄、公园进行设置。**驿站可根据实际需要,灵活设置。

  福建省住建厅要求,各市(县)还应有绿道的标识,其要在统一规格的基础上,结合本地自然、历史、文化和民俗风情等本土特色清晰、简洁地进行设置,应能明显区别于道路交通及其他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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