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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来源:山西青年报  时间:2016-4-12

4月8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2016年底前,太原市、山西科技创新城要率先开工建设海绵城市示范项目,各设市城市完成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到2017年,城市建成区1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今年完成规划

  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实施意见》明确,城市人民政府是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建设的责任主体,2016年上半年,各城市排查和制定工作方案工作要完成。2016年底前,各城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和各设区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应完成。

  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落实到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与监理、竣工验收以及档案移交等环节中。不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和技术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提高排水能力

  严格落实“蓝线”管理规定,有效保护现状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城市水体。

  改善城市道路排水,有效削减雨水径流。已建道路可通过路缘石改造、增加植草沟、溢流口等方式将道路径流引到绿地空间。新建道路应结合红线内外绿地空间、道路纵坡及标准断面、市政雨水排放系统布局等,优先采用植草沟排水。人行道、自行车道以及其他非重型车辆通过路段,优先采用渗透性铺装材料。

  鼓励绿色屋顶

  鼓励建筑与小区采用绿色屋顶、雨水花园等低影响开发形式,因地制宜规划建设蓄存雨水的景观水体和相应设施。新建公共建筑和小区应推行绿色屋顶或屋顶花园,增加雨水渗透、净化和收集利用设施。既有建筑与小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对建筑屋顶、建筑与小区周边绿地以及景观水体等实施低影响开发改造,在小区非机动车道和地面停车场采用透水性铺装,增加雨水自然渗透空间。

  公园绿地与广场要结合周边水系、道路、市政设施等,统筹开展竖向设计,在消纳自身雨水径流的同时,尽可能为周边区域提供雨水滞留、缓释空间,提高区域内涝防治能力。可采取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植草沟、植被缓冲带、雨水湿地、雨水塘、生态堤岸、生物浮床等多种低影响开发技术,在满足景观要求的同时,提高雨水渗透能力,并对雨水资源进行合理利用。

  建设城市试点

  各城市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各种类别的海绵城市试点项目。

  试点项目应依据不同专项内容进行设立,选择实施以公园、景区、广场等绿地绿廊改造提升为主的园林绿地系统建设,以透水人行道、慢车道和停车场等低影响开发为主的道路交通海绵城市系统建设,以下沉式绿地、可渗透路面及管网改造、雨水收集回用设施为主的建筑小区系统建设,以建立城市雨洪调蓄控制系统、海绵城市**平台为主的能力保障体系建设,构建全区域、多层次、立体化的城市“海绵空间”,最大限度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促进雨水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融入社会资本

  在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大力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切实落实鼓励社会力量投资的各项政策措施,通过特许经营、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社会资金参与海绵城市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

  各城市人民政府要确保对海绵城市建设的资金投入,对列入建设计划的,要在年度预算中优先安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并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加快建设步伐。省级财政将积极争取中央对我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资金投入,加强海绵城市建设资金的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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