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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城市绿化条例(征求意见稿)》请您提意见
来源:阜阳新闻网  时间:2016-4-15
新建居住区绿化率不得低于35%;居住区绿地保护管理及被破坏查处,由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属地城管执法部门负责……近期,作为我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首批地方性法规之一的《阜阳市城市绿化条例(征求意见稿)》出炉,市民若有好的意见和建议,请于4月17日前向市法制办提出。
  
  绿化率多少,有具体规定
  
  根据征求意见稿,城市新建区绿化用地面积应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8%,改建区绿化用地面积应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25%;城市新建居住区应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5%。此外,征求意见稿对机关团体等单位绿地率也作了明确。
  
  解读:
  
  目前,我市老城区绿地率与标准要求差距较大。为保证不断扩大的建成区总体绿地率达标并逐步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市实际情况,我市对城市新建区及改建区绿化率的规定,比有关规定提高4-5个百分点,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也比住建部30%的规定提高了5个百分点。
  
  城市规划建设,绿化要优先
  
  征求意见稿规定,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应绿化优先;公园、游园、街头绿地建设,300米半径内应建设一处1000平方米以上的绿地,500米半径内应建设一处5000平方米以上的游园,1000至3000米半径内应建设一处综合性公园。
  
  解读:
  
  我市1999年和2002年两次印发《阜阳市绿化建设管理办法》,对获评安徽省园林城市称号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未得到专业审查、绿化用地面积不达标等问题仍然存在,且缺乏有效的管控手段。
  
  征求意见稿对症下药,明确建设项目要绿化优先并保证绿化率。达不到标准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审定建设工程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确定的绿地不得改作他用。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绿地性质的,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建设项目竣工后未达到绿地率标准的,要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不足绿地面积数处以每平方米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完成绿化工程建设的,责令限期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处以未完成绿地建设预算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等。
  
  公共绿地被破坏,有人管了
  
  小区绿地被破坏屡见不鲜,由谁查处令业主困惑。以后,小区再发生这样的事,业主们就有地方可投诉了。征求意见稿明确,由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属地城管执法部门负责。
  
  征求意见稿明文禁止单位和个人破坏、占用公共绿地以及在公共绿地上私搭乱建等行为。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应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临时占用结束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原状;城市内的树木不论其权属,除正常养护修剪外,不得擅自修剪、移植和砍伐。确需修剪、移植和砍伐的,应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政府投资的绿地保护管理及被破坏查处,由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负责;单位或者个人投资的绿地保护管理及被破坏查处,分别由产权人和属地人民政府负责。
  
  解读:
  
  近期,阜城蓝色雅典小区内上百棵香樟遭过度修剪,多家单位均表示此事不归他们管。最终,市园林局园林监察支队工作人员到该小区进行调查处理。显然,各部门权责不清,造成小区绿化被破坏、占用事件屡见不鲜。征求意见稿确定了保护和查处的主体,无疑将使这一亟待解决的瓶颈问题有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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