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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工作方案出台
来源:省环保厅  时间:2016-4-19

近日,省政府印发了《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6年工作方案》,这是我省在总结三年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基础上,连续第四年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年度方案,在工作目标设计上科学化、精细化,以环境质量考核为导向、具体工作调度督导为支撑;工作任务安排上拓思路,严措施,开拓创新全新工作领域,深化细化原有工作要求;工作考核上具体化、清单化,突出特殊时段考核,实行任务清单化管理。

  《方案》紧紧围绕“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六个方面,出台了37项具体举措。明确了各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并新增两个省考城市神木县和府谷县。其中,西安市不少于261天较去年增加10天。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杨凌、西咸新区、韩城、神木、府谷PM10浓度较上年下降12%;延安、汉中、安康、商洛PM10浓度较上年下降10%;榆林PM10浓度较上年下降2%。

  根据方案,今年关中地区削减燃煤260万吨;大力推进关中散煤整治,严格防控劣质散煤燃烧污染;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煤炭消费比重降低到69%以下;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加快“煤改电”、“气化陕西”工作进度;提高煤炭清洁利用水平,煤炭洗选率达到70%以上;完成关中地区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支持鼓励其它地区燃煤火电机组提前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加强小火电机组环保管理,限期改造10万千瓦以下排放不达标小火电机组;继续拆改燃煤锅炉。西安、咸阳、渭南市建成区内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应拆尽拆,宝鸡、铜川、韩城市及杨凌示范区建成区内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拆除。陕北、陕南地区完成388台燃煤锅炉拆改任务。

  我省今年将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7万辆;规范淘汰黄标车回收、拖移和拆解工作,确保淘汰车辆就地拆解;持续扩大“黄标车”和“无标车”限行和禁行范围;加大机动车路检力度,禁止“黄标车”“无标车”上路行驶;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行业管理,确保机动车尾气检测数据真实、准确。同时,提高机动车环保管理水平,全省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85%以上,环保标志发放信息实现国家、省、市**联网。

  强化施工扬尘监管,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措施,推广机械吸尘式清扫保洁,关中各市(区)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路机扫率达到90%以上,其它城市中心城区道路机扫率达到70%以上;严格执行“禁土令”,冬防期间,西安市、咸阳市、西咸新区建成区及关中其他城市中心城区,除地铁项目和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

  有效利用城市空间,推进立体绿化,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0%;在铁路、高速路沿线两侧50米范围内实施道路林网建设;实施绿色屏障工程;严厉打击秦岭北麓和渭北地区非法矿山开采行为,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加快关中水系生态恢复,增加城市周边水域面积,积极探索大气污染系统防治新模式。

  此次方案强调每项工作任务确定牵头单位,建立了逐月报告、定期通报、严格督办制度,便于在日常调度和年终考核时“对号”入座。同时,今年将严格贯彻落实好《环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强化刑事责任追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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