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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采纳审计建议全面规划海绵城市建设
来源:中国审计新闻网  时间:2016-4-19

山东省青岛市近日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十三五”期间科学规划和统筹实施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城市水系统建设,加强规划建设管理,推广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5%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实现75%的雨水就地消纳利用目标,努力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青岛”。

“十二五”期间,青岛市先后投入财政资金1000多亿元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海底隧道、公路道路改扩建、保障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大古河治理、胶州湾湿地保护、城市排水系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等180个重大项目工程建设,着力改造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化城市。为保证政府的重大决策落实到位,确保公共财政资金的有效投入,该市审计局在过去的五年对180个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全部实施跟踪审计,审减工程价款40多亿元。同时,审计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中心,客观反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围绕城市建设的整体规划、项目建设的工作机制体制、过程控制、系统治理、项目建设的效果等情况认真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建议全市科学规划和统筹实施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城市水系统建设,建立完善统一协调的城市建设机制体制,构建海绵城市建设综合治理体系,加强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无缝衔接,降低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提升城市吸水、蓄水、净水、释水功能,加快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青岛”建设的步伐。

该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审计结果和审计建议,先后有50多个审计专报、审计情况信息得到主要领导的批示,促进相关部门出台16项城市建设管理制度和办法,为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提供了决策依据。意见提出,“十三五”期间,科学编制符合青岛实际的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完善标准规范、标准图集、技术导则的标准体系,通过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的关键性内容和技术要求,指导海绵城市有序开展;成立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统筹调度和组织推进,每年安排不少于4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海绵城市建设,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建筑、道路、公园、绿地、广场、河道等公益性项目要率先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结合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老旧小区整治等,推进区域整体治理;充分发挥山、河、林、湿地等自然原始地形地貌对雨水的自然积蓄、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功能,注重对城市原有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突出生态效益,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达标建设,确保到2017年年底基本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实现城市生态发展的良性循环。意见还提出,要将75%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5%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青岛提出的这两项指标较之于国家2015年10月下发的标准都提高了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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