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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海绵城市建设(老城区综合提升改造) 违法建设拆除实施方案
来源:白城日报  时间:2016-5-4

按照《白城市海绵城市建设(老城区综合提升改造)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加大老城区综合提升改造建设管理力度,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城乡建设发展秩序,切实提升城市整体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此次老城区综合提升改造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央、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白城市委五届十次全会和市人大五届四次会议精神,不断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坚决整治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全面遏制违法建设多发势头,全力推进我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原则

坚持限期自行拆除和依法强拆相结合,坚持思想引导和公开曝光违法案例相结合,坚持依法认定和规范操作相结合,坚持市区分工和协同作战相结合,坚持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重点整治、分类处置。

三、拆除范围

此次海绵城市建设(老城区综合提升改造)违建拆除范围:西起运河,东至红旗街,北起**路,南至辽北路,同时包括长庆街、青年街向北延伸段部分街区,森林公园和友谊家园小区,总面积38平方公里。具体包括152个住宅小区;5处城市出入口两侧建筑物;步行街内需提升改造建筑物;森林公园内需拆除的临时建筑物;街路两侧商家私接、私改、私建的门斗、踏步、卷帘门、小阳台、牌匾;市区内各种亭子;街角绿地临时建筑物;市民广场内需拆除的临时建筑物、违法建设物;劳动公园内需拆除的临时建筑物等,以及其他由洮北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调查摸底确定的临时建筑物、违法建设物。

四、时限要求

2016年4月至12月。

五、实施步骤

此次海绵城市建设(老城区综合提升改造)违建拆除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依规、有序实施。

(一)全面摸底,依法认定。由市规划局、市城管局、洮北区、经开区、工业园区组成20个普查认定组,抽调街道社区相关人员,逐街逐路、逐个小区进行地毯式摸查摸底,确保做到一地不落、一户不落。对于所排摸出的临时建筑、违法建设进行详细记载,建档立卷、登记在案、依法认定,按照法定程序,由规划部门依法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的决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完成时限:2016年2月至3月。

(二)宣传发动,动员自拆。市、区两级包保干部入小区、入商铺、入住户做思想工作,面对面的宣传老城区综合提升改造给全市居民带来的益处,违法建设给他人带来的害处,动员其主动拆除违法建设。宣传、住建、规划、城管等部门要采取不同手段、不同形式广泛宣传拆违打非中好的典型,公开曝光被依法强拆的反面典型和拒不拆除违法建设的典型以及煽动串联、寻衅滋事、暴力抗法、阻碍执法的典型。形成人人皆知、家喻户晓的强大舆论氛围,教育引导违建户限期拆除,自行拆除率达到98%以上。

完成时限:2016年4月至7月。

(三)依法依规,强制拆除。在规定时限没有自行拆除的违法建设,规划部门下达《行政强制决定书》。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由洮北区、经开区、工业园区组织力量依法强行拆除。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全力配合。

完成时限:2016年5月至12月。

六、责任分工

违法建设拆除是老城区综合提升改造的重中之重,必须严密分工、严格责任,做到依法依规、有序有效,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违法建设拆除任务。

(一)包保责任此次违法建设拆除实行市区两级领导,市区两级部门、两级干部包保责任制,包违建拆除、包信访维稳、包小区提升改造工程质量。

(二)主体责任此次违法建设依法强拆部分实行属地负责,由洮北区、经开区、工业园区组织实施操作。

(三)部门责任规划部门负责全市违法建设拆除的总协调、总调度和业务指导。对违法建设进行认定,依法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强制催告书》《行政强制公告书》《强制拆除决定书》等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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