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章
企业开发“绿色建筑”可获奖励
来源:南宁晚报  时间:2016-9-30

昨日,自治区人大召开新闻发布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简称《条例》)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广西是我国提出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6个省份之一。目前,广西年均新增建筑面积6000多万平方米,建材生产和建筑建造使用过程消耗了大量的能源资源,民用建筑节能潜力巨大。如何规范好对民用建筑节能的管理,降低民用建筑的能源消耗和利用效率,本次《条例》均在这些方面作出具体要求。

在绿色建筑发展方面给予鼓励政策,明确规定了县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对绿色建筑的支持。如取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按照国家、自治区以及绿色建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的规定享受奖励政策。

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方面,鼓励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太阳能、空气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要求对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标准进行设计。同时,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分享条